各系(部)、教育技术中心:
为认真落实《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开学前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实验室(含实训室、机房)安全检查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于2月25日前对所属实验室开展一次水、电、气、消防、通风等全面安全检查,务必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开学后实验室安全正常使用。
二、在检查过程中,查看实验设备状况及是否落实实验用品购买、领用、使用、回收登记记录,梳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实验室安全问题整改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台账,留存备查。
三、认真落实开云(中国)官方《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组织全体新进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与考试,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实训学习。2月29日前将培训记录签到表、考核成绩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四、做好实验室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强化领导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队伍教育与培训,对照《系部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实施定期检查,各实验室使用部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形成档案材料(各部门留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将组织两次以上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评价各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李建飞 电话:87625069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