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对扎实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更加深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我们感到应着重抓好以下六方面基础性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过去的"反腐倡廉工作"上升到"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却意义深远。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高度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工作中,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并一以贯之地落实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
二是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标准和成效。在惩防体系建设中,要做到三个转变,即从重惩治、轻预防切实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来;从忽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转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上来;从就事论事反腐败转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多管齐下,系统全面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上来。要重新衡量和深刻认识反腐败工作标准及成效。当然,必须明确,有案不查、歪风不纠是错误的,必须受到追究;但如果不注意预防,以致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不断发生,说明反腐败没有成效,更要受到追究。
三是突出重点,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相互关系。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精神实质,积极主动地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要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这三个根本手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落实,及早考虑,创新思路,合理安排,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加强领导,配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质量和水平。要按照《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测评机制和保障机制,尤其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形成一把手、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三位一体"的责任网络。
五是狠抓落实,加大惩防体系建设制度的监执力度。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制度建设是根本,是核心。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必须以主要精力抓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不仅要抓制度建设、制度创新,更要抓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目前,我们所制定和推行的一系列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措施,有的之所以未能取得应有成效,其主要原因不是这些制度措施不科学,而在于这些制度措施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今后必须切实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大查处力度,以切实改变制度落实与否一个样、落实好坏一个样的状况。
六是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新举措。要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完成惩防体系的各项具体任务,必须提倡和鼓励改革创新。各部门要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因行业、因部门而异,大胆探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注重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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