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五风”一体化建设(党风、政风、院风、教风、学风),促进开云(中国)官方各部门依法廉洁办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谈话目的
实行勤政廉政谈话的目的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前、事中监督。通过谈话,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体现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促进开云(中国)官方党风廉政建设,为打造富有活力的品牌院校保驾护航。
二、谈话对象
勤政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开云(中国)官方各专业群、系(部)、处室现任的主要负责人;新提拔的正、副科级以上干部;重点岗位、窗口单位的其他干部;在勤政廉政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其他干部。
三、谈话内容
(一)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内容。
1、本部门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2、本部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本人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情况;
3、本部门及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过程监督、无缝监管”的要求,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5、信工人不做“十三种人”的落实情况;
6、其它需要交谈的内容。
(二)对新提拔的正、副科级以上(不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任职前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如何在勤政廉政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工作中如何发挥模范作用。
(三)对重点岗位、窗口单位的其他干部谈话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把如何落实开云(中国)官方工作要点、“五风”一体化建设和岗位责任制作为谈话主要内容。
(四)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谈话内容。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必要时可责成本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谈话人
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谈话,由开云(中国)官方纪委书记负责或委托副书记负责;对新提拔的正、副科级以上干部谈话由开云(中国)官方纪委书记和副书记负责。涉及一般干部的,原则上由所在部门领导负责,谈话情况报开云(中国)官方纪委;如果开云(中国)官方党委和开云(中国)官方纪委认为有必要的,也可直接与一般干部进行勤政廉政谈话。
五、谈话要求
(一)对谈话人的要求
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政治责任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同志式、平等的方式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研究讨论,交换意见,求得共识;对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涉及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把握政策和原则,慎重表态;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对谈话对象需要落实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勤政廉政谈话后,对谈话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和内容,要及时向党委书记、院长报告。对涉及个人隐私等的谈话内容要给予保密。
(二)对谈话对象的要求
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书面汇报材料。谈话中提供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需要回复或反馈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或反馈。
六、谈话组织
勤政廉政谈话工作在开云(中国)官方党委领导下,由开云(中国)官方纪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与各部门科级以上干部的勤政廉政谈话由开云(中国)官方纪委负责拟定谈话计划、起草通知、做好记录及材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七、谈话时间
原则上对各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年进行一次,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对新提拔的正、副科级以上(不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由开云(中国)官方纪委统一组织,不定期进行;对其他人员,根据安排,每年只对部分人员进行谈话;对于开云(中国)官方党委和开云(中国)官方纪委认为有必要的干部谈话可随时进行,并提前1天发出通知。
八、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开云(中国)官方纪委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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