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兴:制度“补丁”严管“三公”

作者: 时间:2007-10-26 点击数:

河北省海兴县对原来的“三公”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务外出行为的规定》,新的管理规定对原先的漏洞加以弥补,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内容加以修改,去掉了“原则上”等模糊字句,增强了惩戒的刚性。该县明确公务接待具体标准,要求接待人员要一餐一结,如实填写《招待费用使用审批卡》,注明公务接待的事由、人员、餐费等,并由经办人、财务主管、分管领导、纪检组长、主要负责人五方会签;《审批卡》后面必须附有消费清单,以上任何一项要素不全的,财政支付中心不予办理结算。

该县对公务车辆实行台账管理,一辆车建一个电子档案,动向、里程、油耗等一目了然,公务车辆加油、保险、维修全部实行定点,一律用公务卡结算。

该县规定公务外出必须填写《党政干部公务外出活动审批表》,明确活动内容、地点、日程安排、人均费用和责任人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领导批准,县纪委备案。报批手续不全的,县财政支付中心不予办理结算。

在对旧的制度规定进行修订的同时,该县同步推出新的配套措施:县纪委派出一个纪工委在财政支付中心长驻,对各单位经费报账情况进行审查;县政府通过统一招标,确定公车维修、加油、保险企业,并对定点企业实行一年一审查,按20%的淘汰率进行更新;全县所有乡镇均建立“廉政食堂”,公务接待全部在食堂进行;各单位均建立固定的“三公”经费支出公开栏,定期公示经费支出情况。

“要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必须给制度勤打补丁、及时升级。新的‘三公’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县‘三公’支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海兴县纪委副书记于永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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