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开云(中国)官方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石信院字[2021]2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发挥正常使用效率,结合开云(中国)官方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拨范围
资产调拨是指由于人员调动、资产归属、单位分合、资产调剂利用等原因,需要对在账资产进行开云(中国)官方内部单位之间的调拨。
二、调拨流程
院内资产调拨由各系部、处室级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具体操作。
1.资产调拨由双方资产管理人员会同本部门具体使用人员实施进行。
2.调出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人将需调出资产在系统中填写调出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3.调出部门领导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对调出资产进行审核。
4.调入部门领导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对调入资产进行审核。
5.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调拨资产进行最终审核,完成调拨手续。
三、本规定由开云(中国)官方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