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充分发挥保证、促进和服务作用

作者: 时间:2008-10-14 点击数: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努力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

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要牢记第一要义,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要务,并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和角度审视问题、解决问题,自觉做到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不断拓宽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选准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切入点,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把关注民生和重大发展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破解发展“阻碍”,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推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反腐倡廉自身的科学发展,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按照市场价值规律开展公平竞争,自由发展。反腐倡廉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一要求,以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努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企业和市场的关系,解决好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推动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各项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因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私人化引发的一系列“设租”、“寻租”问题,从源头上消除凭借权力配置资源的腐败行为。配合推动有关部门加快改革步伐,积极出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制度性“硬措施”,减少和消除行政壁垒和行政干预,割断党员干部与微观经济的联系,禁止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参与与其职务相关的经济活动。

适应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规律的要求,不断推进社会和谐。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着力解决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抓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这个根本,切实关注民生。围绕构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督促有关部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措施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二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探索制定群众参与监督的办法,对党员干部有效进行监督评价。三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认真查处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引发甚至激化社会矛盾的案件。加强信访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要从稳定大局出发,增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现掌控力,多研究化解矛盾、化解“积怨”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适应加强党的建设规律要求,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适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四项建设的有机结合。结合思想建设,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结合组织建设,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作风建设,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制度建设,督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始终坚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促进依法执政,提高行政效能。要通过构建惩防体系,加强党内监督等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内容,推动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

供稿: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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